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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今廉事 | 把职权当"筹码"的副镇长

发布时间:2021-11-11    浏览量:

     2021年4月,海宁市某小区一住宅的储物间内,成箱名酒、成堆的高档香烟,展现在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办案人员面前。这些名酒名烟曾经的拥有者是海宁市周王庙镇原党委委员、副镇长朱斌。如今,这些物品则成了朱斌违法乱纪的铁证之一。

  经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发现,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,四年间,朱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11.5万元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2.5万元。

  那么,朱斌身为一名乡镇基层领导干部是如何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,这背后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?

  本职服务,当作了获取“酬劳”的理由

  2002年,朱斌通过招考,成了一名乡镇基层公务员。起初几年,朱斌和很多刚进入机关的年轻干部一样,工作勤奋踏实。“工作要对得起这份工资,对得起这份良心。”这是当年朱斌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。

  也正是这样的努力,2011年朱斌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。组织上的信任与重用,让朱斌更加兢兢业业。

  转眼到了2016年,朱斌调任海宁市周王庙镇副镇长,分管工业工作。作为镇里工业副镇长,朱斌主要负责招商引资、项目推进、征地拆迁等工作。这其中,为企业做好服务是其工作职责之一。刚赴任新岗位的朱斌,一心扑在工作上,尤其在服务项目和企业方面更是全心全力。谋思路、出点子、当跑腿,他帮不少企业和项目解决了诸多难题。

  这期间,有企业老板为了跟朱斌搞好关系,便以帮忙出力为由,提着各种礼品礼金找上了朱斌。面对金钱财物的诱惑,朱斌没有守住纪法的底线。

  2018年,辖区内某公司老总以感谢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用电用水、施工用房等方面困难为由,送上了5万元所谓“辛苦钱”,朱斌顺手将其塞入了办公室抽屉;2019年,某工程老板借着感谢其帮助解决工程土方外运难题为名义,奉上6万元“感谢费”,朱斌同样欣然收入囊中……

  “当时就想着帮了企业这么多忙,对方感谢一下也是人之常情。”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,朱斌在“劳而所得”的心理安慰剂下,一次又一次收下了企业老板送上的钱物,也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。

  手中权力,成了大行“旁门左道”的工具

  本职内的服务可以借机敛财,超越职权的“帮忙”更让朱斌心安理地捞取好处。

  作为镇里分管工业的领导,朱斌在招商引资、项目推进、招投标等领域有着不小的话语权。正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以及职务上的便利,朱斌借机干起了以权谋私的勾当。

  2019年,某企业有意向在周王庙镇购地落户,但是由于该企业项目科技含量偏低、前瞻性不强,因此在项目准入门槛方面,缺乏相应的竞争优势。于是,该企业老板找到朱斌,希望能够帮忙“出出力”。朱斌略加思索后提议将该项目适度“包装”一下,重点增加一些智能化概念。随后,又在朱斌的力荐下,该项目顺利拿到了土地。为了感谢其“鼎力相助”,该公司老总将30万现金送到了朱斌手中。

  除了利用职务便利帮企业打“擦边球”,朱斌更是为他人大开制度“后门”。2019年,为帮助某企业中标一工程项目,朱斌在制定工程招标文书时,为该企业“量身订制”了一整套指标体系,最终让其顺利中标。事后,朱斌收下了该企业老板6万元好处费。

  “我分管工业,岗位是高风险的工作中有很多原则要求……缺少对法律敬畏,注定要出事的。”这是朱斌在忏悔录中一段文字。然而,正是没有把握住“原则”两字,最终使其在违法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。

  貌似投资入股合法外衣下,暗藏着不可告人的心机

  除了明目张胆大把收受现金外,朱斌还动足心思,企图以投资入股的“合法”形式,掩盖不法交易,以此谋取更多经济利益。

  2018年初,某企业拟在周王庙镇投资发展,朱斌带队对该企业进行了前期考察。这次看似平常的工作调研,朱斌却暗中打起了小算盘。

  2019年,在镇里一次招商例会上,经集体研究初步通过了该企业落户申请。作为与会者,朱斌获知这一信息后,随即找到该企业负责人,告知对方在自己的“努力”下项目落地有了新进展,与此同时,他提出希望能够投资入股,具体为投资200万元占股10%。

  “200万占股10%”,朱斌脱口而出的这个数据,其实早就细细盘算过。原来,在之前走访中,朱斌便有意获取了该公司有关生产设备、经营情况、财务状况等资料,随后估算出当时公司净资产约为3000万元。也就是说,按照这一出资比例,实际上可从中变相获取100万元的额外好处。

  对于朱斌提出这一投资入股的要求,一旁的企业老总一下就心知肚明其意图,考虑到他在项目用地等方面的帮助,同时也为了今后企业能得到更多“关照”,便随口答应了下来。

  然而,朱斌这一自以为瞒天过海的操作,终究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缜密调查。

  经查,朱斌利用担任海宁市周王庙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的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2.5万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2021年9月,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,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来源: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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